住建部通报:撤销江苏一家建筑总包一级资质!发表时间:2025-05-27 08:54 5月22日,住建部对江苏和安徽两家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因工程业绩造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均被撤销! ![]() 江苏宜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年产5000只智能集装箱项目-1#厂房钢结构工程”“年产5000只智能集装箱项目-吊装信号塔”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9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安徽荣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泉水花园2期住宅楼建设项目”“花园电器厂3号厂房项目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2025年3月31日,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8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2025年4月1日,你单位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安徽荣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住建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