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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5-07-03 14:30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苏建规字〔2025〕4号《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上版试行意见苏建规字〔2023〕2号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正好衔接。


主要变化详细对比有:

1、评标要求细化,评标报告需记录候选人的 “优势、缺点、风险” 并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在定标程序上,正式版强化了监督机制。明确要求招标前组建三人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包含纪检监察/审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

3、附件表格也有优化。正式版附件从试行版的4个扩充到8个,新增了《基本情况一览表》《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标准化表格,特别是要求记录定标委员身份证号和职称,强化了责任追溯。表格设计也更规范,比如中标候选人名单增加了“按评标得分编号”的注释。

4、文字表述的调整也体现政策严谨性。正式版“招标人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精确表述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避免歧义。

5、在异议处理条款中,正式版特别增加“不得以相同理由重复投诉”的限制,防止恶意投诉。

6、还注意到试行版引用《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正式版替换为更新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政策依据与时俱进。

7、最后是实施细节的完善,签订合同时限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明确为“投标有效期内及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更具操作性。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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