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采购中,"价低者得"似乎是颠扑不破的铁律。但当目光转向政府工程招标、公共服务采购等领域,这条规则却悄然失效。某省交通厅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因施工方案存在安全隐患被废标;某市医疗设备采购中,超低价中标企业后续因无法履约导致项目延期半年。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命题:政府采购领域为何普遍摒弃"最低价中标"模式?
一、法律红线:低于成本的竞争被明令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废标。这条规定隐含着对恶意低价竞争的防范机制。当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成本评审程序。
在医疗耗材采购领域,曾有企业以市场价30%的超低报价中标,但后续调查发现其使用劣质原材料生产,不仅导致设备频繁故障,更埋下医疗安全隐患。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正是法律严格限制低价中标的核心考量。
二、质量困局:低价背后的隐性成本陷阱
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中,A公司以每平方米80元的低价中标,B公司报价120元。三年后,A公司承建路段出现大面积龟裂,维修费用高达原造价的2.3倍。审计显示,A公司通过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材等方式压缩成本,最终导致社会总成本大幅增加。
这种"低价-低质-高维护"的恶性循环,暴露出单纯追求价格的致命缺陷。政府采购项目往往具有投资规模大、服务周期长、社会影响广的特点,低价中标带来的质量风险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三、市场扭曲:恶性竞争破坏行业生态
在建筑行业,长期存在的"低价抢标"现象已形成恶性循环:企业为获取订单不断压低报价,被迫削减安全投入和员工福利;优秀企业因不愿参与恶性竞争逐渐退出市场,形成"劣企驱逐良企"的逆向淘汰。某省住建厅统计显示,近五年因低价中标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占比达67%。
这种无序竞争不仅推高行业整体风险水平,还导致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当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价格博弈而非技术研发时,产业升级便无从谈起。政府采购本应发挥引导作用,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环境。
四、价值回归:从"买便宜"到"买划算"
现代政府采购理念已从单纯的"价格导向"转向"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估。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引入TCO(总拥有成本)模型,将设备采购价格与后期运维费用、能耗成本等纳入评价体系。在某批办公设备采购中,虽然A品牌报价高出15%,但其节能性能可使十年内电费支出减少40万元,最终成功中标。
这种转变体现了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既要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要实现公共服务的优质供给。通过建立包含技术参数、服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多维度的综合评标体系,才能真正选出"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审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经历从"程序合规"向"实质公平"的深刻转型。当"最低价中标"的惯性思维逐渐破除,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这不仅关乎财政资金的效率与安全,更决定着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空间。在价格与价值的天平上,政府采购正在书写新的平衡法则——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每一项采购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