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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可以有暂列金额吗?EPC项目暂列金额一般有哪些要求?

发表时间:2025-12-11 13:43
EPC工程总承包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 EPC 总承包项目预备并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因素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而增加的,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一般可用于支付发包人指令引起的工程变更、签证费用及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因素引起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发包人应将暂列金额列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中 EPC 项目发承包范围对应的预备费金额之内,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是指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签证、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可能增加的费用。价差预备费是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

      暂列金额包含在EPC项目签约合同价中,签约合同价一般包括施工图设计费(含专项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 EPC 项目其他费用(如有)等六项内容,EPC项目签约合同价一般为合同履行、工程结算的上限控制价。

      招标文件明确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暂列金额应在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列明金额,投标人按列明的金额填报,不得变动,并应计入投标总价中。签约合同价中暂列金额及其使用权为发包人所有,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额计入。暂列金额的结算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归发包人所有。

      招标文件明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时发包人暂列金额可仅列项不填列金额,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主考虑风险因素,并包含在总价中,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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